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大同市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此項新政推行后,兩類人群的養老保險問題得到解決:一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村戶籍人員,他們在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后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此項新政推行后,兩類人群的養老保險問題得到解決:一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村戶籍人員,他們在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后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類是城鎮就業不穩定人員,他們在待業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業后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新政實施以后,這兩類人群可以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中實現養老保險的銜接。
并軌后個人繳費分為12個檔次
并軌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明確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履行繳費義務是其獲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多繳可以多得;把原來新農保和城居保設置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統一提高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自主選擇權;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同時,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也有所提高,最低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
并軌后的銜接辦法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將建立終身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今后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等,將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養老保險待遇方面,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銜接手續如何辦理
按照規定,符合辦理銜接手續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向本人待遇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有關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信息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這樣,參保人員便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