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1、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為零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每人每年度累計報銷不超過100元。當年累計報銷未達到限額的,跨年度不結轉。主要就診范圍為:二級公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符合條件的村衛生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2、特殊疾病長期門診
實行按比例報銷,年度累計封頂。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長期門診病種,共四大類46種。
以上46特殊病種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門診病種報銷范圍,相關病種的門診檢查費、治療費、藥品費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申報長期門診后患者需簽訂定點醫療機構并打印《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治療審批單》,否則將無法報銷。
3、住院部分
4月4日起,全市所有城鄉居民參保患者住院統籌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乙等醫療機構70%、三級甲等60%;重大疾病支付限額70%;分級診療病種縣級70%、鄉級80%;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進行報銷。7月1日起,取消了各類人員提高比例和免起付線的優惠政策,由醫療救助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