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
10大政策提高居民養老水平
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于日前正式印發實施。《實施辦法》除明確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堅持的“四個統一”(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準、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外,還有參保范圍、提高繳費檔次和繳費激勵機制、規范集體補助等籌資機制、調整了個人賬戶計息政策、完善制度內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等10大政策調整以切實提高居民養老保障水平。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蘭州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保。個人繳費在原來100元-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設了1500元、2000元2個繳費檔次,變為12個繳費檔次。此外,《辦法》規定,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并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
年滿16周歲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保
首先,《辦法》明確了參保范圍。蘭州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提高繳費檔次和繳費激勵機制。個人繳費在原來100元-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設了1500元、2000元2個繳費檔次,變為12個繳費檔次。繳費補助標準為: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5元,近郊四區財政分別每人每年補貼10元、20元、30元、40元,遠郊四縣區財政分別每人每年補貼5元、10元、15元、2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1000元檔次繳費的,近郊四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50元,遠郊四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5元;對選擇1500元檔次繳費的,近郊四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遠郊四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2000元檔次繳費的,近郊四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70元,遠郊四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
繼承賬戶資金余額時不再剔除政府補貼
此外,《辦法》規范了集體補助等籌資機制!掇k法》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