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一直是農民朋友們比較關心的問題,現在我國農村實行土地確權已經要接近尾聲了,確權后農民手中土地的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都得到了權屬認可,會得到法律上的庇護,只是土地確權與農村戶口有關系嗎?如果遷到城市后還能保留土地嗎?
首先,我們得清楚土地確權的含義。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確權跟農戶和非農戶口確實有關系,但農村是個人情社會,國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時,也盡量多地考慮到農村的復雜性,對以下幾種非農戶土地確權,有明確規定。
①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國家移民安置、新農村建設等規劃遷建的房屋。也就是說,戶口雖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權力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尚方寶劍”,那你的心穩穩放肚子里,這房產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②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集體成員,或非本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總有農村朋友擔心,農村父母去世,那房子還是我的嗎?在農村,這種事情一般無需擔心,都是鄉里鄉親,家族都在一個村里,不管你父母還有沒有,都不會給你斷了回家的路。那房子你回也好,不回也好,都是你的。多回老家看看,也許你父母的老宅,即使你是非農業人口,也是有可能按照規定登記確權發證的。
③已非本村村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產權沒什么變化,只要你們村集體出具證明無異議,也可以依法登記確權發證書?,國家政策也這么人性化,并不是像有些人說的,要剝奪城里打工的農民子弟的老宅,只是大家沒好好理解政策,加之從進城后,與老家就斷了聯系,好多年也是沒回鄉祭祖,看看鄉里鄉親了。
當然,不排除有些村領導也不懂土地政策,做了些錯誤的決策,讓農民朋友誤解。
就目前這個節點來說,只要你的土地在確權后仍然處于耕種狀態,沒有出現棄耕撂荒的耕地浪費現象,應該是能夠得以保留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中有明確表示農民進城落戶是否要交出承包地應當根據農民自身的意愿來定,不可強行收回農戶土地。
②土地確權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給予農民保障,讓想要進城的農民沒有后顧之憂,不用擔心土地被收回。而且當地才完成土地確權,短時間內也不會隨意收回或調整村里的土地。
③如果僅是個人戶口遷到了省會城市,并不會影響你們家的土地增減。
④農村土地管理“半自治”狀態明顯,通常只要沒有人舉報,發包方也很少會收回土地。
因此,雖然.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沒有正式實施,但是現在多數地方在處理這類情況上都會以此作為參考,不會輕易動已經確權的土地,但如果你們全家都已經遷到了省會城市并享有省市住房社保等,同時村集體內大多數人要求收回你們家土地的話,一般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是鼓勵地方政府引導其進行土地承包權的轉讓,因此,發包方還是有權利收回你們家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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