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寧波市城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寧波市低保標準的,并具有寧波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咨詢或者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關的證明材料。
1、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60元/月人均。
2、慈溪市、余姚市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88元/月人均。
3、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40元/月人均。
4、江東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先的每人每月6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44元。調整后不同戶型的具體救助標準為:共同生活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744元標準給予差額救助;共同生活為2人的家庭,補差額基礎上人均月增發20元;單人戶家庭,補差額基礎上增發40元。
寧波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農村低保標準與城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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