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1.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申請享受我市農村低保待遇。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和扶(撫)養關系、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將和戶主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具體有:夫妻;父母與未成年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雙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其它經市低保管理機構認定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3.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市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農村困難居民,可申請享受當地農村低保待遇;在農村定居的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組成的家庭,按規定計算家庭收入后,可分別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大同農村不能享受低保情況
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農村低保申請材料
1.戶口簿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3.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扶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文書
4.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家庭成員中患有嚴重疾病的,應提供醫院病歷證明、疾病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6.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7.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城鎮低保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城市居民戶口簿、戶主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對象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
2.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提供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件或者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下崗職工生活費或者失業保險金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提供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4.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由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供就業狀況證明;
5.殘疾人提供殘疾人證;
6.家庭成員中有農業戶口的,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土地承包及農業收入證明;
7.因夫妻離異涉及有關撫、扶養義務的,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8.人民法院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的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方面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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