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5%和29%
去年,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了15%和29%,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紅古等五區從每人每月354元提高到407元,永登、皋蘭、榆中等三縣從每人每月266元提高到306元,全市19.22萬城鄉困難群眾因此受惠。張惠永、鄧彤都是這項工作的直接受惠者。這也是我市自2009年以來連續第五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城鄉低保制度意在保護貧弱群體,構建社會和諧。為確保提標后的低保金及時到位,市上建立了提標工作每日一報制度。作為主管單位,市民政局嚴格做到三到位,即:資金落實到位,政策兌現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由于城市低保提標任務要在2013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面對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情況,從2012年12月15日起每日16時前上報提標工作進展情況。各級民政部門和基層民政工作人員,放棄節假日休息加班加點工作,確保了提標工作的順利開展。2013年1、2月低保金于2012年12月31日前順利發放到位。截止去年3月20日,農村低保提標任務也全面完成。
據介紹,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44438戶、92051人,保障面為4.54%,全年累計發放保障金31677.2567萬元。截至2013年四季度,農村共有低保對象36476戶、100143人,保障面為8.4%,全年累計發放保障金13044.1111萬元。兩項累計發放金額超過4.47億元。
重新修訂城鄉低保實施細則
發放低保不難,難的是怎么讓低保政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需要的群眾身上。為此,市民政局認真組織調研論證,充分借鑒兄弟省、市好的經驗做法,組織專人撰寫符合我市實際的辦法,廣泛征求財政、衛生等相關部門和縣區民政局及專家和保障對象的意見、并由法制辦組織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去年重新修訂了《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蘭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以下分別簡稱《城市細則》、《農村細則》),并從去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結合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規范了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將低保申請的受理機構由社區提升為街道(鄉鎮);明確了保障對象認定應具備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三個基本要件;建立了申請社會救助家庭財產核對的審核程序,并在家庭收入中增加了財產收入的概念;對保障對象的界定標準進一步強化;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
新《城市細則》結合蘭州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將保障對象由原來的持有本地非農業戶籍的居民,修改為持有本市居民戶口并在本市轄區居住的戶籍登記為非從事農業生產居民,以及持有當地常住人口證明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戶籍登記為非從事農業生產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貨幣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農村細則》明確,縣區政府分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時,應向特困鄉、村傾斜。申請人家庭擁有存款、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鋪、有價證券、股票、債權等家庭財產超出規定條件的;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勞動和就業的等不得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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