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甘肅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至1.5%,兩者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定為兩年。此次降低社保費率,不會對原有職工最終的社保待遇造成影響。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
日前,經省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將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隨后,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正式下發通知明確:從5月1日起,甘肅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定為兩年。從5月1日起,甘肅省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下調至1.2%,職工個人費率由0.5%下調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定為兩年。專業人士表示,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的是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盡管目前基金運行平穩,基金結余不斷增加,但應充分考慮并積極應對經濟新常態以及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的影響,確保百姓老有所養。因此,目前降低費率只能是臨時性的、階段性的,期限不宜過長。
蘭州市7月29日前
同步完成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通知》同時指出,繼續貫徹落實去年國家關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降低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后統一組織實施。記者同時從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該局6月27日轉發省上文件,要求蘭州市社保局及時對經辦系統進行適應性修改,力爭在7月29日前蘭州市同步完成階段性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工作。蘭州市人社局將根據《蘭州市人社局督察督辦工作制度》規定適時對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社保費率下調
參保人員待遇不受影響
據了解,此次降低社保費率,不會對原有職工最終的社保待遇造成影響。截至目前已有天津、云南、四川、安徽等十幾個省份陸續下調養老保險費率1%。從各地執行情況看,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期間,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未受影響,實現了按時足額支付。且按原規定,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8%,合計為28%,其中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此次調整只涉及企業繳費比例,并不涉及個人,因此企業繳費比例的降低不會影響職工以后的退休待遇標準。人社部門同時表示,未來職工的各項社保待遇還應隨著經濟發展、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