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用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一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臨時占地,按以下文件標準執行:
1、《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2號)。
2、《關于公布遼寧省征地區片地價表的通知》(遼國土資發[2010]16號)。
3、《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2號)和〈關于公布遼寧省征地區片地價表的通知〉》(朝國土資發[2010]16號)。
4、《朝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號)。
(二)使用國有土地補償標準 1、國有農用地、國有未利用地,按《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2、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土地市場評估價格補償。 (三)不宜和不能耕種地(未征用土地所有權不變)補償標準 1、不宜耕種地按《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20%給予補償。 2、不能耕種地按《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3、不宜、不能耕種地認定,需市鐵建辦、鐵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會同各縣(市)區、鄉(鎮)街、村和權屬人共同到現場,視具體實際現狀予以確認。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朝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按《朝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試行辦法》(市政府令第28號)和《朝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內裝飾裝修、房屋附屬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朝政辦發[2013]158號)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著物拆遷補償參照執行。 三、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附件1)
(一)房屋及地上(下)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附件1執行;
(二)林木、果樹及其它補償標準按附件2、3、4、5、6執行。
四、林木拆遷補償標準(附件2)
五、零星樹木拆遷補償標準(附件3)
六、果樹拆遷補償標準(附件4)
七、農田灌溉、水利設施拆遷補償標準(附件5)
八、蔬菜、花卉、藥材及其它拆遷補償標準(附件6)
九、電力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由產權單位或個人提供電力線路改移方案和概算,相關各方協商確定補償金額。
十、郵電通信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由產權單位或個人提供通信線路改移方案和預算,相關各方協商確定補償金額。
十一、廠礦企事業單位及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一)企業及商鋪拆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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