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白城市區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維護群眾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白城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東至城東排水渠、西至長白路、南至麗江路、北至長白鐵路進站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
三、征收主體
白城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
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
洮北區、白城工業園區房屋征收機構。
六、征收實施時間
7月開始,整體推進,分區域實施,具體以征收公告公布時間為準。
七、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
八、征收房屋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產權調換辦法。
產權調換實行“征一還一、公開選房、原房過渡、有序搬遷”的原則;剡w安置房為新建高層樓房。房型設計確定為45平方米、56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97平方米、120平方米6種戶型(房屋面積以實測面積為準)。
1.征收住宅房屋。
征收住宅房屋(主房)“征一還一”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征收住宅性質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有證浮房,按原面積的60%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征收層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面積18平方米以上符合居住條件經認定為事實居住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積的50%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對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予以主房面積20%的獎勵(浮房不享受20%獎勵)。
被征收人應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安置面積之和在提供安置戶型中就近上靠選擇戶型,原面積部分不找差價,被征收人安置面積與合理上靠戶型面積之差為合理增加面積,該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1700元個人出資,享有全部產權。另上靠戶型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住宅樓房市場價格結算,享有全部產權。選擇多戶安置樓房的,只享受一次合理增加面積的優惠政策,合理增加面積額度不得超過12平方米。
被征收人可以自愿下浮選擇安置戶型,剩余安置面積按每平方米1700元貨幣補償。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安置面積之和在45平方米以下,屬低保戶、特困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持有法定有效證件的,予以安置到45平方米,不交差價。
2.征收非住宅房屋。
征收非住宅房屋(主房)“征一還一”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征收非住宅性質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有證浮房,按原面積的60%補償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征收非住宅性質層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面積18平方米以上符合經營條件經認定為事實經營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積的50%補償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
計算的安置面積小于選擇的安置房屋面積部分按多層非住宅樓房市場價格交差價款,享有全部產權。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沒有能力繳納增加面積差價款的,可按計算的非住宅安置樓房面積的2倍安置住宅樓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每戶給予1萬元的獎勵(不享受20%獎勵政策)。一個主房為一戶。
3.附屬設施等均不予補償。
(二)貨幣補償辦法。
以按本條(一)規定計算的應安置樓房面積為基數,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70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400元給予補償,此補償包含附屬設施補償。
對上述價格有異議的,可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其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補償,評估范圍包含附屬設施。
貨幣補償不享受20%獎勵政策。
(三)違法建筑、主浮房連接(搭接)部分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房屋均不予補償。
(四)對征收區域內租借房屋居住的特殊困難群體,如特困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戶及無房戶、進城務工人員等,符合申請廉租房條件的,由屬地政府認定,納入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體系安置;不符合享受廉租房、公租房條件的,可由屬地政府提供新的房源,引導其選擇租賃居住或產權購買;涉及金融政策支持時由屬地政府協調市金融辦提出具體意見。
(五)征收區域內的生產加工企業的安置地點由屬地政府堅持“退二進三”異地搬遷的原則,按照集中入園打造特色產業園區的要求統一納入工業加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域安置。原征收區域企業比較集中并符合環保和規劃要求的,也可就地轉為特色產業園區集中管理,并享受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招商引資企業的入園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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