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年內,實現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力爭到2020年,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信息的共享應用,逐步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边@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關于全面做好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的總體目標。
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可申領
《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是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參與本地區社會事務的憑證。
那么,居住證將如何申領?
記者了解到,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或者蘇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辦理《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受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人用人單位等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政策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戶籍制度中有關落戶政策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據了解,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此外,居住證持有人還將逐步享受的公共服務及便利。我區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保障基礎,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及辦理婚姻登記等公共服務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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