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廣西省居住證辦理/桂林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河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廣西居住的非桂林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材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
2、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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