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張育彪建議,落實以家庭為單位征稅的基本思路,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稅,“建立稅前扣除制度和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合情合理考慮每個家庭特別是相對低收入家庭的實際負擔情況,將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教育培訓、住房按揭貸款等重大項支出,在計稅前扣除”。新京報首席記者王姝
“年終獎一元之差多交數倍稅金”
本次人代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長沙市副市長何寄華帶來了一份細致的建議。
他算了筆賬,稱根據國稅總局2005年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年終獎計稅方式可能導致不公平。按照現行規定,目前的年終獎計稅方式是,將總數目除以12個月,按得到的平均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何寄華說,對于年終計稅獎金處于稅率變化臨界點邊緣的納稅人來說,卻存在著明顯的稅負不公平問題,“可能年終獎多1塊錢,就要多交上千塊稅”。
例如,按目前計稅方法,18000元年終獎要繳稅540元,18001元卻要繳納1695.1元,只因核算到全年后,平均數相差0.08元,導致速算扣除數從0變成了105。
何寄華認為,不能因為一元之差導致個稅數倍之差,“這實際上是個分檔問題”。
就此,何寄華認為,應當科學界定計稅時間概念,因為年終獎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的獎金,并非一個月的所得,不能簡單按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來計算,而應就年終獎單獨設計稅率和計算方法,以這樣解決上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不公平問題。
“年終獎可參照月工資薪金的稅率標準來進行設計”,他說,但是年終計稅獎金和速算扣除數應當以年度為單位,例如不超過18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超過18000至5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260。
按照這種方式,18000元和18001元的差距,就只有0.1元,“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新京報記者黃穎實習生郭錳
“適當提高免征額影響稅收不大”
全國政協委員,原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介紹,所謂的“個稅起征點”準確來說應該叫個稅免征額。
對于個稅免征額,董大勝說,提高1000、2000免征額對個人所得稅影響不會太大,“只要加強稅收征管、對高收入的人應收盡收,(稅收)就沒有什么大問題!
“一種方式是,稅收征管再嚴格一點,向高收入者征收累進稅。累進稅是指收入層級越高,使用稅率越高,現在我們采用超額累進稅,超過部分按照較高的征稅。另一種,全額累進稅,指的是不管你收入多少,只要達到一定基數,就按照最高稅率征稅。這是區別!
“全額累進稅對高收入限制和調節力度更大,F在超額累進稅稅率最高是45%,已經聽到很多人抱怨了。富人會說:賺點錢都被國家拿走了。窮人會說:你剩下的還不多嗎?”新京報記者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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