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沒變的個稅起征點,在今年兩會上再度成為熱詞,工薪族普遍呼吁適時上調,還有網友直呼能不能給二孩家庭減點稅。今年以來,官方多次表態要推出“個稅改革方案”,將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納稅人家庭負擔納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那么個稅起征點該不該提,提到多少合適,個稅該怎么收呢?
2011年,我國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0元上調至3500元,此后的四年里,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漲8%以上,個稅起征點卻一直“巋然不動”。全國人大代表明經華和普遍工薪階層一樣表示“壓力山大”,她認為,在公務員工資和企事業單位工資調整以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也應該隨之上調。
明經華認為,工資雖有上調,但物價上漲,各方面生活成本也高了。標準不提高的話,對基層百姓來說是很大的壓力。
按照稅收倫理,人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應繳稅的。全國人大代表翟友財建議,隨著房價、物價不斷上漲,目前3500元個稅起征點已經明顯偏低,提到5000元較合時宜。
對于有網友提出的能不能給二孩家庭額外減稅的建議,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李碧影的支持。她指出,個人所得稅減稅問題和鼓勵二孩生育結合起來。比如,如果這對夫婦沒有孩子,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3500元起征,如果一個孩子,可以從5000元起征。如果生了第二胎,所得稅起征點可以考慮再提高,從7000元起征。
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也是《十三五規劃》指出的方向,即“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分類稅制是我國目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綜合稅制則考慮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將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保證了稅收的均衡性。合理的個稅征收方式采取全世界通用的以家庭為單位,如果以個人為單位,是不科學的。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下,把一家人整合在一起不是一個困難的技術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張國俊在國外生活多年,建議個人所得稅除了按家庭情況考慮,還應扣除保險、教育等費用。發達國家有多項扣除費用,比如教育費用、商業保險、醫療費用,甚至搬家費用等,咱們國家很多都不能扣除,這不合理。
全國政協委員龔立群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征繳,還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統,控制灰色收入,這是很關鍵的。
1994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個人所得稅制度,,我國實現個人所得稅收入為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是1994年的16倍,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稅收體系中的第四大稅種。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建議,未來的綜合稅制征收還要繼續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促進社會公平。保證中低收入階層減輕負擔,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特別是富人多納稅,通過調節使高低收入之間的基尼系數有所縮小。
當前,有經濟下行、財政呈放緩趨勢的壓力,也有個稅起征點提高到多少為宜的困惑,更有綜合征稅技術攻關及大量工作負重的障礙。期待個稅改革早日落地,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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