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濮陽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2〕4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6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20〕3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9〕36號)等文件精神,為持續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力度
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客運、市政、貨運、乘用等領域的推廣力度。重點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市、縣(區)新購置或更換(含租賃)的公交車、市政工程車、物流車、叉車、醫療車等車輛,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市政工程車等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力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1000輛以上。
(一)新能源客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及各縣(區)新增各類公交車、市縣際客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客運領域優先采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客車、通勤車等車輛1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單位及各縣〔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新能源市政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各縣(區)每年新增的環衛、工程等市政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市政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等優先采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全市渣土運輸車、垃圾運輸車、清掃車等市政車輛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其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市政工程車輛400輛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新能源貨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輕型貨運、郵政快遞等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著力推進氫燃料電池重載貨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在作業油區、產業園區的示范應用,有效減少作業車輛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重載貨車、郵政用車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貨運車輛4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郵政管理局,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新能源乘用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縣(區)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2年8月底前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著力解決出租車置換滯后問題。各級黨政機關新增、更新公務用車采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其中,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執法執勤用車采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60%,支持在社區消防、治安巡邏、路面巡查等方面大力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專用車輛。鼓勵政府公務用車、出租車、私家車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力爭2024年實現首批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示范運行。到2025年,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專用車輛1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
1.加快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市、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派駐機構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市、縣級公共機構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干線公路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干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電樁。到2025年,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市商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全市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將其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省級開發區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于30%。4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各縣(區)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廣旅體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居民區自用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全市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老舊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實施改造的,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加氫設施建設
積極融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鄭州城市群加氫站建設,統籌規劃全市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場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加油(氣)站和公交場站土地建設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免于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探索建設氫燃料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到2025年,建設加氫站10座以上。(市城市管理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完善推廣應用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日常工作協調、信息通報、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認真推進工作落實,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匯總上報工作進度,確保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項目標任務。(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財政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財政資金支持,重點支持公共領域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等項目。(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通行管理。市、縣(區)兩級要劃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區域,通過調整核心區域內燃油汽車通行停車管理措施等辦法限制燃油汽車進入。自2022年9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限制燃油物流車進入,引導燃油物流車城外卸貨,使用新能源物流車進行分撥配送。對懸掛新能源專用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繼續實行差別化交通管理措施,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分類管理制度,為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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