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青島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關于進一步推動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國家、省、市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有關工作要求,搶抓“新基建”發展先機,助力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16部門、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9〕1183號),現就提升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升城市發展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為目標,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思路,分類施策、多措并舉,進一步推動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爭取到2022年底,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保有量達到2.35萬個,持續優化車樁比例,不斷提升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居民電動汽車充電便利度,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推動充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充電運營企業將充電基礎設施數據信息依托青島市新能源汽車綜合監管平臺,與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建立符合青島市新能源汽車領域應用與產業需求的技術標準及數據規范,打造全市智能高效信息化平臺,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充電基礎設施實時在線率不低于90%。整合信息資源,通過云計算及大數據等技術對充電基礎設施數據進行收集分析,依托數據結論提升我市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效能。支持平臺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分時共享等模式,進行智能充電管理,實現不同服務平臺充電服務互聯互通共享,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標準規范、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應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全部固定停車位,至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敷設且相應配置電力容量,其他車位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積極推動小功率直流共享充電模式在居民小區推廣應用,鼓勵小區開發企業同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為居民充電創造條件。全市納入改造范圍的老舊小區應參考新建小區建設標準加快老舊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選擇一批新建小區和既有小區,建設“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建立以充電運營平臺企業、電網企業為主體的居民小區兩級智能有序充電管理體系。倡導大型充電服務企業發揮平臺優勢,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采取獨立經營或與街道辦、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合作形式,積極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青島供電公司,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達不到比例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竣工驗收不予通過。鼓勵自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使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自籌資金或與專門運營企業合作,利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公務用車需求。具備場地條件的,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行業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港口碼頭、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可采取單位自建或與充電運營企業合作等方式,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設快充站。出租、郵政快遞、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挖掘內部停車場站資源,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推動全市旅游景區積極發展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國家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實際按需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到2022年底前,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竣工驗收、運營管理制度,規范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依托青島市新能源汽車綜合監管平臺,將面向社會服務的公共充電站(樁)納入統一監管之中,開展平臺接入檢測確認、站樁及運營商信息統計、綜合評價等活動。探索場站共享、“加油站+充電”等新型商業合作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組織領導。發揮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協調推進、工作會商和日常聯絡工作機制,共同推動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健康有序發展。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領域內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規劃引領和用地支持。加強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建設審批手續。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個人停車庫(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電網企業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不收取接網費用。電力接入有關要求,按山東省“簡化獲得電力”專項行動政策規定執行。(青島供電公司負責落實)
(五)降低用電成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向供電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兩部制電價,2025年底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自主定價管理。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需求響應。(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配套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落實好國家、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獎勵政策。研究完善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勵政策,鼓勵區、市政府通過財政補助、無償劃撥建設場所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全市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給予入場充電的電動汽車2小時/天免費停車優惠。有條件的路外停車場可劃定一定數量的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確保電動汽車充電使用。鼓勵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提供充電服務按市場化原則實施停車優惠。(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七)做好企業備案服務保障。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項目所在區(市)主管部門為責任部門,運營企業須按要求提交報備信息和告知承諾書,自覺接受監管。主管部門對承諾內容進行抽查,情況不屬實的,可采取注銷備案、取消優惠政策等措施,實行備案閉環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屬于電網公司資產的直流快充樁,視為配網設備延伸,納入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屬于用戶資產的直流快充樁,視為用戶自有設備,相關部門按行業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交流慢充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業主可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安全風險。
(九)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進行建設、檢測和驗收,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制度。主管部門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計量管理。得到政府獎勵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應及時接入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接受政府監管。每年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運營白皮書,公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市場主體培育、新技術新產品等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有關要求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配套方案,勇于擔當,打通政策堵點,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在全市形成充電網絡服務體系。各區(市)人民政府主動承擔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負責落實調整優化后的任務目標,認真制定工作細則,確保圓滿完成建設任務。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宣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政策及相關專業常識,切實提高全市居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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