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濟南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破解電動汽車充電難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委《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劃》(發改能源〔2018〕1698號)、省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9〕118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0〕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為目標,加快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逐步形成適度超前、快慢相濟、布局合理的充換電網絡,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換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規范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民小區應將所有停車位統一敷設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納入項目審批驗收范圍,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2020年10月1日之后竣工驗收的新建居民小區在建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開發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并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2、加快既有居民區設施改造。電網企業要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及推廣應用情況,按適度超前原則,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老舊小區、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實施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的電能表。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公共充電設施的,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實施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實施配電能力提升改造后,電力容量仍不足的居民區,推廣整體智能有序充電管理模式,引導電動汽車負荷低谷充電。
3、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作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中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的要求,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施工,未經消防、供電部門認定,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私用充電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橋供電中心、各街道辦事處)
(二)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竣工驗收時應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2020年10月1日之后竣工驗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在建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年底前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的車位占比不低于15%的目標。(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發展改革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加快行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郵政快遞、分時租賃、共享汽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運營單位可自籌資金或與專業充換電運營企業合作,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換電設施,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到2022年年底,專用充電設施車樁(槍)比要達到3∶1。鼓勵有條件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區工信局、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四)積極構建高等級公路城際快充網絡。積極推進國省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依托城際、城郊客運線路,與旅游專線有機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在沿線建設城際快充網絡,滿足城際、城郊營運及旅游行業客車充換電需求。(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天橋供電中心、各街道辦事處)
(五)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可采取自籌資金或與專業運營企業合作方式,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具備場地條件的單位應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六)鼓勵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區旅游景區開展電動旅游巴士服務,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智慧旅游同步推廣,結合實際建設充換電設施,到2022年底,全區具備場地條件的重點A級景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4A級以上景區充換電車位比例不低于15%。(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區發展改革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七)推進油氣電氫交通能源設施融合。在全區范圍內加快推進融合建設實施機制,新建加油(氣、氫)站根據場地條件須同步配建相應數量的充換電設施。加快推進既有加油(氣)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年年底,全區具備場地及安全條件的加油(氣)站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按照全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要求,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快形成多層次的充換電服務體系。落實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保障公交、出租、分時租賃等運營類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針對老舊、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電需求的居民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共充電設施。確需以單建方式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應符合城市規劃或專項規劃,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將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納入交通設施用地或公用設施用地范圍,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二)簡化建設審批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企業在既有停車場、加油(氣)站內建設安裝充換電設施(含配套)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的,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鄉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配(結)建充電基礎設施雨棚等安全、防護附屬設施的,無需單獨報批。(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天橋供電中心、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提升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應符合電力專項規劃和城鄉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應為充電基礎設施報裝及增容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限時辦結,保證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無障礙接入;結合實際情況及用戶需求,做好產權分界點前的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電容量,不得收取接網費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天橋供電中心)
(四)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國家、省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扶持政策,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9〕1183號)執行。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需求響應。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各運營企業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現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全區范圍內的各停車場在提供新能源汽車入場充換電服務期間,除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停車費等任何其他費用。同時,鼓勵各停車場結合自身運營實際,對充換電完成后繼續停放的車輛提供停車優惠。(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天橋分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橋供電中心、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爭創“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支持民生和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重點用于支持公共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通過資金補助配套、無償劃撥建設場所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對配套服務與管理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表彰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將屬于電網企業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電力系統配網設備的延伸,納入電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范疇;將屬于用戶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用戶自有用電設備,相關部門根據行業職責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將交流慢充充電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應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七)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進行建設。新建公共及專用充換電設施,應通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驗收,以及與整車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檢測調試后方可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天橋供電中心)
(八)加快充電運營模式創新。探索市政道路停車位結合設置智慧燈桿(路燈+5G基站+充電樁)等方式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樁,與公共充換電站高效互補、有機結合,加快構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換電服務網絡。鼓勵“光儲充”一體化充換電設施發展。規范充電車位停車管理,鼓勵運用車牌識別、智能地鎖等模式解決燃油車占位問題。鼓勵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創新運營模式,通過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提供增值服務,將相關收入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能力。(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務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橋供電中心,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
(九)推動充換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依托大數據平臺,推動共用共享、互聯互通,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線監控、狀態查詢、電站導航等功能,提高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天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國家、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由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我區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驗收、運營等相關標準及配套政策,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規范化。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街道辦事處承擔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專項管理內容。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大協調推進力度,認真制定工作細則,堅持目標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三)抓好引導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建設進程和專業常識加大宣傳,切實提高市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并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要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積極營造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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