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舟山市物價局關于定海臨城新區房屋拆遷安置原則、補償價格和有關附屬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定海城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和有關費用標準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ΟΟ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定海城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和有關費用標準規定
為保障建設項目和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舟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市定海城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定海城區解放街道辦事處、環南街道辦事處(不包括大貓、盤峙)、城東街道辦事處、昌國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
一、定海城區區位等級劃分和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
(一)住宅用房
1.本規定所稱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系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確定的各類地段磚混半框架結構、無電梯多層新建住宅的平均價格,是住宅貨幣補償價格和產權調換結算差價的依據。
2.定海城區住宅用房區位等級劃分。
3.定海城區住宅用房貨幣補償基準價標準。
(二)非住宅用房
1.定海城區沿街商業用房路段等級劃分。
2.定海城區沿街商業用房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標準。
3.定海城區其他非住宅用房區位類別標準劃分,不分級別。
4.定海城區其他非住宅用房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標準。
二、拆遷附屬物等補償標準:
(一)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附屬設施的拆遷補償標準。
(二)樹木拆遷補償標準。
三、其它有關補助費用標準:
(一)搬家補助費每戶每次650元。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進行補助。
(三)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經濟損失的,過渡期間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中所屬單位在冊從業人數每人每月補助300元歇業費,個體經營的按工商營業執照每本每月補助400元。
(四)拆遷企業重大機械設備的安裝費用和經濟損失由拆遷雙方協商酌情補償或由具有評估資質單位評估確認。
(五)企業房屋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進行補助。
四、普陀區、岱山縣、嵊泗縣可根據各地情況自行制定有關標準,定海城區其他區域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和有關費用標準由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另行制定。
五、本規定每年公布一次。
六、本規定由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