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廢除了獨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也將成為歷史。修正案草案擬于1月1日起施行。
草案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長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罰款,社會撫養費規定沒變。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廣東的婚假規定是這樣的:
(一)廣東婚假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廣東為1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那么應該說還不著急,得等廣東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修改之后,關于晚婚假期的規定才會落地執行。
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獨生子女政策盡管在去年各地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時已經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廢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后表決。一旦表決通過,修正案將自1月1日起施行。屆時,獨生子女政策的時代結束了,中國的計劃生育制度迎來“全面二孩”時代。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還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優待?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禁止代孕買賣精子
草案還新增加了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要求,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還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從過去的規章制度升級為法律條文。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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