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余人員。
裁員一個禮拜之前:
聽說公司要裁員,公司給出的消息是補償是豐厚的。到底怎么個豐厚法不得而知。正好我的朋友里面有律師有HR,開始打聽這里面的潛規則。
1、HR比律師有用
如果你在大公司里面,在離職這件事上,找個好的HR給你做參考,比一個律師要好的多。一般的大公司在大規模裁員的時候都會很正規的,違法的事情很少會干。HR對于這種事情要清楚的多。而小公司偷雞摸狗的事情蠻多的,律師可以確保公司不會違法的扣除你的應得利益。每天都有高品質正能量文章加微信pk7997。
2、你不簽字,公司不可能裁掉你。
這是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一條。特別是那種簽過兩次合同的員工,基本上你可以申請轉為無限期合同。只要你不出錯,公司沒有理由裁掉你。
前些日子,有幾個同事跟公司鬧,沒有簽字就不來上班了。趕緊追了個電話提醒,如果你不去上班就是曠工,公司完全可以不給賠償的裁掉你,更得不償失了。一個月過去了,這幾位同事還在上班,工資什么的照拿。是不是很爽!
裁員48小時之前:
也就是周三的時候,有人透露說公司會在禮拜五通知大家和HR面談。而公司則會在周四的凌晨發全球新聞,通知裁員10%的消息,中國區預計會有300人丟飯碗。說實話,這個時候還是蠻糾結的,心里一直沒底,但是好在有朋友做律師,專門打勞務官司的。還有朋友在別的公司做HR的,裁人無數。一左一右兩大護法在,心里立馬有了著落。
老板找我談話,問我怎么樣,會不會想不開什么的。我直接回答:沒什么想不開的。公司這么多年對我都不錯,我不會鬧的。基本上的權益滿足就走。談判桌上見吧,我可能會帶個律師什么的。于是這句話,直接導致了裁員當天是公司總裁找我談的離職,而不是HR的同事。
24小時之前:
確定了幾點自己用得著的信息:
1、大部分公司走的都是協議離職的路線,如果是正式裁員且10%以上的,要勞動局或者工會批準。一些大公司沒有工會,或者壓根就不敢往上報,這就成了你要挾公司的一條。
2、HR在裁員的時候,壓力比你還大,裁不掉你他就完蛋。所以裁員這件事情上,基本上說是個心理戰的過程。
3、就和我們做市場活動一樣,HR裁員也需要預先報個預算上去。這個預算不會和實際有太大的差別,所以想補償得太離譜的同學還是現實一點。
4、關于互相嚇唬的事情,如果你是公司的機要部門,手里有公司的料,公司一般會較忌憚你,所以談條件也好談一些。而普通員工的話,女性就買個尿檢,裝懷孕。HR說他在這事上折過很多次,不是不裁了,就是多補償幾個月的。
裁員2個小時之前,上午,樓下咖啡廳:約了個HR的朋友在公司的咖啡廳見面,此時基本上我已經確定了一些資料。打印了公司的勞動合同和薪水單給他看,所以現在可以先算一下我的大致賠償了。
一共分為4個部分:
1、公司的賠償是(N+2)個月的薪水。
N是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年數。而這個薪水和你平時拿到手里面的不一樣,一般要高出一些。它的計算方式是你平時前12個月收入總和除以12。這個收入包含你每個月稅前收入總和,包括住房公積金、醫療補助、股票、車補、飯補甚至是手機補助,以及所有過去12個月的獎金,年中雙薪。這樣算下來,如果你的薪水過萬的話,裁員的月薪計算要兩倍于你的單月稅后。當然這個是公司自己設定的優惠補償,一般大規模裁員都是這樣。而普通的法律上的規定也是這么算,但是有一個限額,北京市大概是1.2萬的月薪,超過這個就只能按照1.2萬去算。所以說走法律規定索賠是很虧的。
N的數字是你的在職年限。如果你中間呆的公司被人收購了,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也要計算在內。比如我本人從ATI到AMD,ATI之前的年限也要算進去。
N+2的2是個很彈性的數字,有的公司是N+1。但是如果不是一個月提前通知的話,就應該多一個月,也就是+2。不少公司福利好的也有+3+4甚至是+6,都是怕大規模裁員員工鬧事。另外一點這個2里面的數額,是根據你上一個月的收入總和來算的。我比較幸運的是上個月剛發完獎金,所以數額蠻大的。
打個比方,比如我在一家公司5年,一個月薪水稅后一萬,稅前含各種補助是1.5萬,那N的部分就5X1.5=7.5。而辭職之前公司恰巧發了5000的獎金,那么+2的部分就是每個月2萬,所以最后的初步補償是7.5+4萬。
2、未修年假也是一個很大的數。
一般來說,年假里面要按照X2或者X3來算。如果你有20天年假的話,至少是2個月的薪水。而這部分爭議蠻大的,可以就這個和公司好好談。
3、年底雙薪也要折合現金補償。
比如6月份裁員的話,那就是一半的年底獎金數額。
4、當月的工作時間也要算進去。
比如是月中辭退,那么要給你半個月的工資。
提醒一下:股票可以先不用賣,你離職了,股票也是你的。
裁員開始:HR通知我,公司副總裁要見我,在預料之中。我想先看看條件再和HR談,但是沒想到的是,一進去,總裁直接把文件遞給我了。眼睛大概一瞄,發現跟我自己算的N不一樣。我算的是7,而公司給我算的是10,他們把我在ATI之前的那家公司也給算上了。心里一陣狂喜。再看了一下N的數額,也比我自己算的要高不少,可能是我當初忘記算股票的數額了。其他方向大致相同。算了算,比我早晨預估的要多了5萬,比我一個禮拜之前預估的要多了20萬,簽字走人不磨蹭了。心虛的是,我是公司當天第一個簽字的,接下來是我老板,他是第二個簽字的,本來之前說好的共同攻守大聯盟也不理會了。
后續:
補償金要不要交稅?
簡單的說低于12.5萬不用交。50萬以內的補償,通常交的個人所得稅比較合理,大概在2-5萬之間。高于這個數就難說了。比如100萬的補償要交45萬的稅。悲催么?
走出公司,心里無限舒暢。不僅是因為平白無故的多了一筆錢,主要是自己可以從新選擇了。在一家AMD這樣的外企里面,感覺很好混,畢竟普通員工一個月不到兩萬的薪水,就請不到什么人才么。消費者管AMD都叫農企,這也不是沒原因的。也沒什么競爭的危機,感覺自己的能量也就是用了10%都不到。不走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的老板人實在太好了,有原則,有計劃,夠瘋狂。老板好,公司差,走不走呢?如果不是這次裁員,我可能一輩子就在這溫水煮青蛙了。我記得某獵頭說過,4年一跳是比較健康。
再見農企,再見親愛的同事們。拜拜ATI,希望AMD以后不要把你弄死。
更新幾點重要的被我忘記的內容:
我們平時說的N+1的賠償意思是:N=你的工作年限。N+1的賠償是:(你的工作年限+1)乘以你的平均月賠償工資。N的算法沒到一年按照一年算,超出一年,哪怕是一天也按照加一算。比如我在一個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日,那么這個N是2。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那就再多賠償一個月,就是N+2。
如果公司違法裁員(請參照勞動法相關條款),比如裁退懷孕員工,那補償就是2N+1。
裁員前記得備份重要郵件(要挾公司),打印員工手冊(沒有或者寫的很離譜都可以走法律途徑),每月薪水的詳細清單,以備打官司用。和HR談話的時候記得錄音。
如果你的合同已經簽過兩次,就應該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員工,可以賴著不走。公司無權不讓你上班,不能收你門卡,不能收你電腦。
碰到公司裁員10%以上的時候,對于員工特別有利,這個時候通常企業為了減小影響,會給出更好的賠償(比如我們這次),如果是單獨裁員的話通常沒這么好。所以我們經常會在這個時候,看到很多老員工“請裁”,跟老板關系好的,叫HR裁了他,拿了幾十萬補償,轉眼第二天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去了,多爽。
最后,,F在還在公司堅持一個月上班的同事戰斗愉快。多拿幾個月薪水再走,上班不用干活看報紙是多么愉快的一件事啊!
Q&A時間:
Q:關于裝孕婦是否合理
A:關于裝孕婦這件事,不適用于小公司,而且還有可能上獵頭的黑名單。除非你確定了,你們公司的HR是軟柿子,或者有先例,就可以試試看。AMD的HR和法務屬于軟的不能再軟的柿子了,所以裝孕婦的員工很多。
Q: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
在簽訂2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是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前提是由員工提出來簽訂無固定期的,不然公司仍然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是合同,不是簽過2次之后都可以叫無固定期合同的。在HR給員工的合同續簽表上看清楚,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明簽訂的是無固定期的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寫明,不然簽的就是有固定期的啦。
A:關于這點我有點疑問,我記得從勞動法上來看,簽署過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是不能再繼續簽署固定期限合同了。員工提出無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的話也要轉成無固定期限的。
Q:為什么AMD要裁員這么多的同時,還要招實習生呢?實習生干雜活便宜?
A:實習生其實是和政府的合作項目,賣政府一個面子的。誰都知道實習生不好帶,沒經驗,費嘴皮子費精力的,我就帶過2個姑娘,好在天資聰穎。沒辦法,HR塞過來的只好接著帶了。公司招人也分幾種,一般正式員工的名額幾乎沒有。如果需要人干活就招合同工或者是從其他人力資源公司借調。
Q:這些是在跟公司簽訂無限期合同以后才有的么?如果只是單單跟外服簽了合同還可以這樣么?
A:不管你和外服還是跟公司簽,都算你的工作年限。一般兩次續簽之后,就改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一般來說,在一家公司四年以上就可以了。
Q:出差多,做的東西虛,估計越做路子越窄,27歲,這個年齡的女生跳槽容易嗎?
A:我的問題和你差不多,工作上學不到東西,年紀還越來越大,某些職位上可是越老越不吃香啊。所以說盡量別找冷門行業冷門職業,要有前瞻性和可發展性的行業,做大眾類的職業,并把握行業發展時機在恰當的時候跳槽。這樣比較好找工作,薪水基本上也處于中等偏上。如果要是劍走偏鋒的話,收益高危險也大,除非是自己喜歡的,對么?
Q:看了這篇日記并沒有感到一點收獲,反而多少有些小小的厭惡。激情48小時的斗爭,到底斗爭了什么,看不出來。企業準備好材料,你就簽了字。企業不違法,員工不刁蠻,挺好一件事。怎么寫得好像員工為正義而戰的感覺?!就是有一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意思。嗯,這個形容也不見得準確。那個女員工假尿檢的建議,可見樓主的素質一斑。純屬個人感想。
A:糾正你幾個事情:
1、裁員這件事情上,不是為了正義而戰,而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戰,這無可厚非。為了爭取最大的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動用一些非常規,甚至是非法的手段我認為是值得的。
2、照你說的,企業不違法,員工就不應該刁蠻。企業說裁員,員工就把脖子伸出去說你砍吧,這就是不刁蠻?總部是從總裁到基層一起裁掉10%,而大陸區只是裁總監以下的員工,合理不合理?這種情況下要做順民么?
3、我們公司的員工早就知道了,斗爭不光是我一個人的,我的協議我感覺合適簽字了,不代表我不會幫其他的同事爭取相關的利益。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時間:2023-09-17 07:0:29新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