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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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