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總社“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方案安排,1月15日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規定的學習內容之一。由于自己從未接觸過干部工作,更不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了,以前只是在新聞上、報紙上看過相關文件標題,說實話真沒有引起多大興趣。不過現在不行了,因工作需要,我被借調到監察室幫助工作,按照正式崗位職責,應該要對干部工作相關制度規定有一定了解掌握,根據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干部工作中考查任用、組織程序、回避制度、黨風廉政、群眾反映等方面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通過學習《條例》原文,閱讀相關輔導文章,對《條例》的有關有了粗淺的認識,對干部工作制度規定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條例》的作用和地位
新的《條例》就把中央的新標準、新要求吸納進來加以固定了。同時,也對這十多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和有效的做法反映和體現在了新《條例》中。這個《條例》是針對的實踐發展的需要,反映的我們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踐中方方面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的那些訴求。所以它是最新的,也是最全面的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一個基本章程。因此新《條例》的頒布對于貫徹執行中央的黨的建設,尤其是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新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的促進和推動,特別是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方面,更是會起到有力的作用。所以,我們應當認真地把握、學習、貫徹和實行這個《條例》。
二、《條例》的主要特點
通過學習,我感到新的《選拔任用條例》都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突出特點:
1、新《條例》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黨管干部是我黨歷來的原則,也不是這個《條例》的創造,但是這個《條例》根據這些年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實踐需求和一些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對于如何落實、貫徹和執行黨管干部的原則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到位的規定,它確立了一套機制、步驟、措施和辦法。因為時代在發展,改革開放在向前進,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環境和事業的發展也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怎么在這種新環境、新問題、新要求的需要之下來堅定不移地落實、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新《條例》給予了回答和解決。
2、新《條例》提出和規定了選拔任用好干部的標準。這一點是原來老的《條例》(2002年的《條例》)里邊沒有的,是這次新《條例》的豐富和發展,首次明確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五個方面、五句話、20個字,的 “好干部”判斷標準。
3、新《條例》突出了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新《條例》從頭到尾都突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在結構設計上從第三章開始,對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每個重要的環節都單獨成章,凝聚大量改革創新實踐成果,這一理念是和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要攻堅克難,要凝聚共識,加大力度推進改革的基本立場、基本理念是吻合的。所以新《條例》特別強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而且確實也體現在這個《條例》了。
4、新《條例》強調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工作從嚴管理、從嚴治吏的要求。對領導干部的這支隊伍,一定要從嚴管理,從嚴治吏。所以,專門有一章紀律和監督,主要是談嚴格糾正、防范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而且明確了在選人用人上違規、違紀、不正之風,造成后果后的責任追究,這就是從嚴治吏。要想把一支隊伍治理好,首先就要對干部管理的這個隊伍管理的規則制定好,干部管理的規則制定不好,選拔任用的標準確認不好的話,這個隊伍的管理、隊伍的建設也是無從談起的。
三、紀檢監察部門如何履行監管職責
鑒于干部選拔任用,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是事關黨和國家的興旺成敗,事關全體黨員和民眾的切身利益,為了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能夠得到嚴格的貫徹執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因為領導干部是掌權的,所以你選什么人來掌權?通過什么樣的手段來監督這些掌權的人?新《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監督措施,新《條例》中有“監督”一詞出現11處,“紀檢監察”一詞出現6處,專門設置了“紀律和監督”一章(第十二章)。選拔干部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來解決現代化和改革開放中的問題。選干部一定要依法,所以在人事問題上,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所謂的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就是嚴格依法辦事。誰不依法辦事,破壞了黨管干部,不依法辦事,破壞了黨政領導干部的任用的程序,就是嚴重破壞黨管干部的原則,就是黨和國家的罪人。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或者是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我們要認真學習新《條例》,深刻理解《條例》精神實質,積極參與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相關工作,嚴格履行監督職責,為干部選拔任用做出應有的貢獻。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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