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的,主要是5個方面內容;不變的,是實事求是的內在追求,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政治品格,“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后”的時代精神。
2017年7月14日,公開發布《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和修改后的《條例》全文。
這是繼2009年7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2015年8月修訂發布的《條例》之后,最新發布的《條例》“3.0版”。
這次修改,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政治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輿論認為,近兩年后的新修改,根植于理論和實踐創新,釋放了明確信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集中體現在變與不變??
近兩年來,的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和巡視工作作出不少新的重要指示,而持續推進的巡視工作步伐鏗鏘且不斷創新,出現不少新成果需要用制度固化。隨著管黨治黨的不斷深化和巡視實踐發展,與時俱進修改《條例》,水到渠成,成為必然。
這次修改,對2015年8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42條中的6條進行了“增、補、調”,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根據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明確政治巡視定位;根據中央新要求,明確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任務;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明確巡視監督內容;根據實踐發展需要,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根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明確市縣巡察制度。其中,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把政治巡視要求寫入《條例》,是這次修改工作的重點和亮點。
修改《條例》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有利于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發揮巡視監督政治作用,促進管黨治黨標本兼治。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兩年時間,2次“定向、精準”修改同一部黨內法規,是較為罕見的,強烈映照了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政治品格。實踐證明了巡視制度的有效管用,而因時而變、不斷創新的《條例》,則是我們黨完全有能力破解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黨內監督難題的生動詮釋。
如今,堅持問題導向、形成有力震懾的巡視工作,已經成為黨內監督的亮麗“名片”。高波認為,在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的關鍵節點上,修改《條例》既是重大制度成果又是一個獻禮,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的政治自信和政治定力。同時堅信,明確政治巡視定位,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明確市縣巡察制度等富有生命力的制度“生長點”,有利于進一步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必將有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
豐富實踐,不斷出新;制度創新,永無止境。這次《條例》的修改,有力印證了我們黨完全有決心、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展望未來,堅持“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后”的壯麗篇章,將始終與真理同步,與時代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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