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提高供養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民政部《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改革,不斷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理順管理體制。符合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法人登記。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編辦等部門關于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160號)要求,做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便于其依法獨立開展業務活動。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創新運行機制。積極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公建(辦)民營。通過總體承包、分部承包、委托運營、合資合作等方式,轉給社會組織、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運營。在實施公建(辦)民營過程要積極穩妥、公正規范,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機構公益性質不變、服務水平不降低。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建立或資助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大力實施民辦公助,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五保供養對象,政府按規定標準將生活、醫療、照料等費用轉入民辦養老機構,并根據其投資額、建設規模、床位數、入住率和覆蓋社區數、入戶服務老人數等因素,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三)調整功能定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在保障供養五保對象的基礎上,要積極面向社會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各地要充分發揮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中的骨干作用,將其發展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場所、農村機構養老的主要平臺和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各地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要統籌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發展,蘇南及蘇中有條件的地區要建成社會福利中心。要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與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結合起來,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不斷滿足廣大農村老年人尤其是困難老年人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二、改善條件,全面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保障服務能力
從2013年起,用3年時間對全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進行“三有三能六達標”改造建設,確保到,全省所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實現每個房間或每個套間內有能正常使用的衛生間、有保暖降溫設備、有電視機,老人不出院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復娛樂,消防、衛生、環境、五保老人供養水平、管理服務人員配比和工資待遇達到國家和省提出的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初步具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緊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會參與等功能。
(一)科學調整規劃布局。各地要緊密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扶助。按照著眼現實、立足長遠,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謀劃功能定位,合理確定建設布局。制定3年整體改造建設方案和年度項目安排計劃,重點做好對規模過小、位置偏遠、管理松散供養機構的撤并工作,充分整合現有資源,通過改建擴建,探索建設一批覆蓋2個以上鄉鎮的區域性、規�;�、功能設施齊全的供養機構,被撤并的小型供養機構可用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供社會養老服務,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二)優化配置設施設備。各地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和《江蘇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的要求,以縣為單位進一步細化“三有三能六達標”的內容,對院舍布局、設施購置、設備配備等提出具體要求。要合理布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廚房、餐廳、衛生間、洗衣室、浴室、活動室、醫務室等輔助功能用房,配備文體娛樂、康復護理、供暖降溫等生活設施,配齊房間內部基本設施設備,定期為集中供養對象添置、更新衣被和其他生活用品,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功能,滿足日常生活照料需求。要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設置覆蓋全院的醫用應急呼叫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為失能、半失能五保對象提供專門服務,對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提供應急處置救援。
(三)落實項目推進措施�?h(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年度設施更新改造和床位建設項目,進一步落實鄉鎮政府(街道)的責任和推進措施,明確項目建設具體內容、建設標準、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責任人以及資金籌集方式和比例等。各地要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3年改造總體方案,以及年度具體的設施更新改造和床位建設項目,測算出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資金要堅持跟著項目走,嚴格管理,專款專用。省級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將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規范管理,著力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水平
(一)配齊管理服務人員。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對象的數量和需求配齊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與供養對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不低于1:6的比例配備護理人員。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鄉鎮政府(街道)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其工資標準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由當地財政部門撥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資金專戶,鄉鎮政府(街道)要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維護其勞動權益。支持各地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服務崗位作為公益性崗位,并按規定落實好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h級民政部門要定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升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能。
(二)足額安排供養經費。蘇北、蘇中和蘇南的年供養標準應當不低于上年度本縣(市、區)農民人均收入的50%、45%和40%。各地要按照供養標準足額安排資金,將供養經費足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集中供養的,由縣級財政部門將資金撥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資金專戶。
(三)落實管理服務經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人員工資和管理運行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確保機構的正常運轉。管理運行經費主要用于工作人員日常辦公、設備設施購置維護以及水電氣費等,由當地財政按月劃撥到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專用帳戶�?h級以上民政部門每年要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于支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修繕維護。
(四)發展院辦經濟。鄉鎮政府(街道)要通過劃撥、調劑或租用生產用地等方式,解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發展院辦經濟必需的場地和設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現有閑置土地、設施等,因地制宜發展種植、養殖、加工等院辦經濟,其收入用于改善供養對象生活。
(五)完善各項制度。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標準化的要求,制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民主管理、院務公開、財務管理、安全消防、衛生保潔、會議學習、后勤保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完善保健、護理、康復等服務規程。建立管理服務人員的考核評比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報酬、續聘掛鉤。要建立和落實院長負責制,真正落實院長的領導權力和主體責任,主辦機關要把對院長履職情況考核作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的重要內容。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通過選舉院務管理委員會,落實院務公開,開展民主管理。
四、齊抓共管,建立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監管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納入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各地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監管。民政部門要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實行星級評定管理,對未達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建立民政、財政、衛生、公安、消防、審計、住房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每年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組織專項檢查,并及時向當地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對政策不落實、管理服務不到位的鄉鎮政府(街道)予以通報批評;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致使供養對象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縣(市、區)民政局和鄉鎮政府(街道)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管理服務缺失、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