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有4個章節的標題發生變化:“職務與級別”修訂為“職務、職級與級別”,“職務任免”修訂為“職務、職級任免”,“職務升降”修訂為“職務、職級與升降”,“懲戒”修訂為“監督與懲戒”。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就公務員法的修訂和學習貫徹等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作了相應修改完善,體現了對“關鍵少數”從嚴管理的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銜接,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
【亮點解讀】
修改公務員養老等保險待遇
亮點1:非領導職務改革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把原來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把現行公務員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在此基礎上,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節中與此有關的條文進行了修改。同時,根據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分類改革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改革深化的實際,對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職位聘任試用期也作了明確。
亮點2:工作30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服務30年后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除了公務員,參公人員也是一樣,他們也都在執行《公務員法》。因此,他們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規定,60歲以上的男子、50歲以上的女工以及55歲以上的女干部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以退休。此外,公務員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時間少于5年,根據行政權限,經人事局和組織部批準,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在這項改革方案中,對于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規定離退休只要不超過5年的人,就可以申請退休,并由社保部門提前予以保障。這項政策不限制個人身份,即無論是公務員、還是普通員工、普通雇員還是臨時合同工。同時,工作年限沒有限制。只要個人的年齡低于離退休年齡不超過5歲,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亮點3:增加“違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來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在獎勵上仍分為五類,把“授予榮譽稱號”修訂為“授予稱號”。增加了監督內容,明晰了所有單位的監督職責,“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對監督發現的問題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處分”。
亮點4: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此外,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熱點問答】
非領導職務怎么晉升定級?
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梳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的說明和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的解讀,并結合新修訂公務員法的內容給予解答。
1.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有何區別?
答:領導職務是指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直白點說就是那些處長、科長、縣長等有具體職務的。非領導職務是指不具有領導職責的職務,比如調研員、科員等。
2.對于新入職的公務員有何影響?
答:根據目前試點情況,工資普遍有所提升。
如果研究生畢業進入公務員,1年試用期之后,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員,三年之后可提主任科員。
按照新規,大概率是1年試用期后,定為四級主任科員。按照一年一提的慣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時間提拔為主任科員,相比原來要多干一年。
如果是大學本科畢業,參照以前的規定,應該是試用期后,定為一級科員(以前的科員);高中畢業,試用期后定為二級科員(以前的辦事員)。
綜合而言,對于剛成為公務員的年輕人而言,可能會有更高的待遇報酬,但同時,也可能多干點年頭才能提拔到相應級別。
3.對于已經定級的公務員如何處理?
答:具體方案有待細則明確。無非兩種方案:第一種,按照新體制來,設定對應的規定;第二種,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再次重申,這次調整的是非領導職務。對于科長、處長等領導職務,是不受影響的!
4.事業單位怎么改革?
答:在我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晉升體系。這里說的是公務員職級(非領導職務)晉升的調整,與事業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事業單位分為兩種,普通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俗稱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管理了,也得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
5.國企會受到什么影響?
答: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分別是三套不同的晉升體系。國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職務設置方面權限很大,短期內并不會受到此次公務員調整影響,長期來看,可能部分國企會參照公務員調整進行調整。
6.職級增多會影響管理效率嗎?
答: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確實會影響管理效率。但是,這里說的是職級,只是跟待遇相對應,并不是領導職務,上級對下級并沒有管理權限,所以并不會影響管理效率。同樣,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也可以有利于調動做事積極性,畢竟之前七八年都沒法提拔,容易灰心,F在每隔幾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頭,還是有利于激發干勁的。
7.非領導職務有人數限制嗎?
答:在此前,非領導職務是有人數限制的。
在國家部委,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40%,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省廳,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地級市,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在縣級,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8.每個層級的晉升,是自動提拔嗎?
答:根據前期試點和現階段實際操作,并不是自動提拔,需要人事部門走個流程。
【專家解讀】
激勵基層公務員主動作為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認為,公務員法自2006年施行以來,對提高我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促進我國公務員隊伍的勤政、廉政建設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公務員制度運作環境的變化,我國公務員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例如,公務員制度運作中,部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政府的公務員,主動作為、主動擔當的事業心和積極性不夠。導致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是原來的公務員法對這一群體提供的激勵機制不夠,如晉升空間太小,機會太少。一個在基層政府工作的公務員,絕大多數一輩子升不上縣處級,到退休時能升上鄉科級正職的也很少。這很容易挫傷他們的積極性。對此,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在改進和完善激勵機制方面是較為給力的:對廳局級職務以下的公務員設置四等十二級的職級層次。這樣,一個在基層政府工作的公務員,即使一輩子當不上縣長、副縣長、鄉長、副鄉長,但其可能晉升為與縣長、副縣長、鄉長、副鄉長相當的職級,如晉升為一、二、三、四級調研員或一、二級主任科員。另外還規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二者的對應關系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這些規定對于激勵公務員,特別是基層政府公務員主動作為、主動擔當的事業心和調動其積極性無疑是有實效的。
【公務員說】
基層公務員晉升通道打開
一位曾經在基層工作過多年、而今在正處級崗位上干了13年的領導職務公務員說,和別人通過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從科員往上提拔不一樣,自己是部隊轉業干部,因為有二等功,轉業后直接是副主任科員,后來提拔為領導,就是以前常說的副科級,不過像本人這樣轉為干部的是少數,大部分人依然是非領導,就是主任科員。當然按照流程來說,從副主任科員再往上提,如果領導就是正科級,如果是非領導就是主任科員。從主任科員再往上,提拔為領導職務的話是副處,提拔為非領導的話是副調研員。
這位公務員坦言,非領導職務的人如果沒有在領導職務上干過,想一路提升是比較難的,多數基層公務員最多在科級干部或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任上就退休了。就拿自己工作過的鄉鎮來說,一個鄉鎮機關,正科級實職領導只有兩個人,一個是鄉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團主任),一個是鎮長。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的職數,可能加起來總共就幾個。一個人如果一輩子呆在鄉鎮,能提拔為副主任科員,可能就是在仕途上的極限了。因為鄉鎮的職數就是那么多,即便你再有才干,也很難提拔為處級干部,F在,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假設仍然是在鄉鎮任職,雖然說鄉鎮干部的職數沒有增多,但是,非領導職數變為職級后,層次拓寬了。以前,科員任職10年不提拔還是科員,現在分為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以前,只有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現在分為一、二、三、四主任科員,從科員到主任科員,從原來的三檔變成六檔。這就意味著,雖然在鄉鎮仍然無法成為處級干部,但是從二級科員到一級主任科員,中間的層次拓寬了,對基層公務員來說絕對是好事,畢竟大部分不是領導,也為他們打通了晉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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