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退休后警銜津貼不取消。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如下: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養老金上調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減稅降費 |
全國兩會關提案:于房產稅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退休漲工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國企下崗職工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鄉村醫生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教師工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房價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退役軍人士兵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教育話題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降低社保費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社會撫養費 |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 銜津貼即行取消。
(三)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低后的警銜執行,并從晉升或降低的下一個月起計發。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并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
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并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打折扣后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習總去年5月19日接見全國公安英模講話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隊伍是一支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隊伍,大家沒有節假日、休息日,幾乎是時時在流血,天天有犧牲”。周總理說:“和平時期,國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軍隊是備而不用的,你們是天天要用……”作為曾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的一兵及現即將退休的警察,對“軍警”肩負責任重大深有感悟:軍警是保家衛國的兩只柱石。
2015年2月15日(中新網)載《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經中央審議通過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這一個“略”字充分體現以習主席的黨中央對人民警察關愛。當過兵的都知軍人是“時刻準備上戰場”,而上戰場起碼有準備的過程,當警察則隨時隨地面對所說“天天有犧牲”地暴恐,朝不保夕。因此說人民警察與軍隊是共和國一雙柱石。近來軍警待遇頗受關注:
據黨中央、軍委指示,團以下軍官在原有基礎上普調1000元,基層營連軍官(主官包括排職)崗位補助分別為600元、500元、300元,基層副職不享受補助;士官普調400元,義務兵普調200元;藏區軍官團以上普調2000元,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不分職務一律再補500元。
近來“兩會上”教育部長陳寶生為教師待遇“鼓與呼”走紅。適逢的當下格外暖心,大領導們甚是關心和激勵部屬,在這里我們(警察都面臨退休)建議保留離退休警察警銜津貼:
①《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對人民警察的警銜制度已用法律形式界定,《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19條規定:離退休警察保留警銜。既然保留警銜,退休民警又不享受警銜津貼豈不自相矛盾?
②全國警察平均每年犧牲450人左右,負傷3000余人。建國以來警察為維護國家穩定流血犧牲的超過軍隊。警察在崗時勤懇敬業一輩子,正是民警辛勤付出和流血犧牲,換來國家和人民的安寧。民警在職期間工作時間比其它公務員超負荷工作時間無法計算。警察工資待遇略低于軍隊是黨和政府的關懷,因此退休警察應與退休軍人一樣有軍銜(警銜)工資;軍人正團職45歲退休拿7000多,警察正處級多干15年退休才5000,顯示公允?
③民警因過度勞累健康狀況堪憂,活到退休的警察多數積勞成疾重病纏身。民警享有警銜津貼安度晚年,既是落實習總“關心關愛公安民警,落實從優待警措施,感受到黨和人民的關懷和全社會的溫暖”的指示,也是對在職人民警察的安慰激勵。如教育部長陳寶生為提高教師待遇侃侃而談“增強榮譽感”一樣。人民警察在踐行“兩個一百年”的中國夢中更應增強榮譽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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