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修訂的"監督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下面愛揚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獨家解讀黨內監督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0月召開十八屆六中全會
今日央視《新聞聯播》消息稱,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會議議程包括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7月26日,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認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
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始終把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作為黨的建設重要任務來抓,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基本規范,為鞏固黨的團結統一、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積累了豐富經驗,為保證黨在各個歷史時期完成中心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同時一個時期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
綜合分析,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黨內監督條例》即將修訂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作出示范。
會議認為,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年頒布施行以來,對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這幾年,我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兩個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積累了不少經驗,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奠定了重要實踐基礎。修訂工作時機成熟、條件具備,應抓緊抓好。
核心解讀
1為什么要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任進教授今晚接受觀海解局記者采訪時表示,自2003年12月31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來,該條例已經實施12多年,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黨的十八大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慣例,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六中全會討論黨建問題比較合適,”任進教授表示,在六中全會討論《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邏輯的展開。
2黨內監督的主體和對象都是誰?
任進教授向觀海解局記者表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各級黨委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3監督的重點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進教授稱,黨內監督主要是監督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憲法、法律的遵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選人用人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黨內監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和輿論監督等。
其中巡視是近年來采用較多的方式,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
4《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任進教授對觀海解局表示,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說,銜接之后,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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