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是大家茶余飯后關心的話題,不僅是因為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涉及千萬事業編工作人員,也是因為當前全國各省區事業單位工資標準不一,引發大家對于工資問題的廣泛討論以及思考。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以來炒得沸沸揚揚,相關信息也非常多,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機關事業單位延遲退休人員需繼續參保
人社部與財政部聯合文件指出,改革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但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中人”過渡政策已統一
此次,人社部還專門針對“中人”過渡問題進行了解讀,表示全國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激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門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各地視同繳費年限要規范
人社部還表示,改革后對于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后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準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要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仍需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哪些人員才可享受事業單位工資改革
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納入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革范疇。據悉,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將改革的范疇給予了清晰的劃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二類參與養老保險并軌改革,而新聞媒體等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向企業養老保險過渡。
這意味著,以后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將與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不在同一個“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規定,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政策的落實,各地方的實施辦法按規定需在5月底前報人社部備案。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才能參加養老改革
今年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并軌改革。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很多人預計,所有事業單位都將參與這次改革,并與機關單位一道,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單獨建賬。
其實,經查詢發現,該《決定》規定的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即使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沒有編制也沒辦法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進一步明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養老逐步企業化
按照人社部等已出臺的政策,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中,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由財政、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差額撥款單位,由財政、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自負盈虧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最終將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這與之前公布的職業年金做法稍有差別。作為養老金并軌的重大舉措之一,國家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強制性推進的職業年金,只分為兩類,一類是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由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這種表述,實際上是說,在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里,只要有編制,都要建立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與企業年金相對的,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有范疇。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分析,對于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支出屬于必須負擔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中,假如有編制人員在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參保,又購買與企業年金不一樣的職業年金,以后養老金如何發放?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鄭梓楨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都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個框架下,以后運作中可能會出現不順暢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