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福建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福建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福建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依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
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提供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相關憑證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失業人員本人的福州市市民卡或海峽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流程:
1、收件初審,即辦
2、審批辦結,即辦
福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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