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是很多人都會面臨的問題,有時候失業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這個時候失業險就有了用武之地。失業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保險,它是我國政府為因為失業而導致生活來源中斷的勞動者提供的一項物質幫助。那么,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呢?我們一起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失業人員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辦理事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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