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但應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注: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含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享受生活補助金。生活補助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計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安慶市被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1份
(2)《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證明書》1份
(3)失業人員人事檔案
(4)已進行失業登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5)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5)失業人員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注:非特殊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必須由本人按月領取。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
安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安慶市迎江區棋盤山路334號
電話:5897090
桐城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桐城市羊子路龍安廣場
電話:6121908
懷寧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懷寧縣高河鎮皖河路351號
電話:4636087
安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領取期限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并可將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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