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1.目前秦皇島市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一檔市區(含開發區、北戴河新區),最高標準由原來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標準由原來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間標準由原來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
2.二檔撫寧縣、昌黎縣、盧龍縣,最高標準由原來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標準由原來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間標準由原來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
3.三檔青龍縣,最高標準由原來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標準由原來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間標準由原來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秦皇島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用人單位填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2.職工個人檔案(用工備案、勞動合同、繳費核定)、《勞動手冊》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人員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失業人員交通銀行借記卡;
6.近期一寸證件照片兩張。
7.居住證明
辦理流程
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
秦皇島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處
地址:海港區建設大街400號辦公室
電話:3262656
秦皇島市海港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海港區民族路39號辦公室
電話:3262138
秦皇島市北戴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北戴河區聯峰北路43號辦公室
電話:4186050
秦皇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內完成
領取期限
1.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期限為3個月;
2.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期限為6個月;
3.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期限為9個月;
4.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為12個月;
5.滿5年及其以上的,每滿1年增加1個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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