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從5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808元/月上調至968元/月。
據悉,失業保險金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進行計發的,隨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10元上調至1210元后,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上調至968元/月,每月增加160元,增幅達19.8%。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相關,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在1-4年間的,每滿1年可領取1個月失業金;超過4年的,超出4年部分,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另悉,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也同步調整為1210元。
按照當前的繳費比例測算,用人單位按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以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若以1210元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每月繳存失業保險費用由15.15元上調至18.15元;職工個人繳存失業保險費用由5.05元上調至6.05元。
據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自去年7月修訂后,在促進再就業、保障失業女性生活、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鼓勵創業等多個方面作了新的完善,更好地為勞動者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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