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其積極就業,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機制,我市自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每月最高可領取1224元的失業保險金。這是我市自2006年以來第7次調整失業保險金。
我市2008年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比例同步調整機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1300元、1200元調整到每月1530元、1430元。因此,我市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按規定進行同步調整。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以上,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每人每月1144元,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每人每月1224元;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10年,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每人每月1001元,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每人每月1071元。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失業保險金161元至184元。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較上次調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失業保險金標準
1~10年70%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10年及以上80%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10年
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
每人每月1001元
戶籍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
每人每月1071元
10年及以上
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
每人每月1144元
戶籍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
每人每月1224元
大連月最低工資標準
(今年1月1日起)
1300元漲到1530元
1200元漲到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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