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其積極就業,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機制,我市自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每月最高可領取1224元的失業保險金。這是我市自2006年以來第7次調整失業保險金。
我市2008年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比例同步調整機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1300元、1200元調整到每月1530元、1430元。因此,我市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按規定進行同步調整。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以上,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每人每月1144元,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每人每月1224元;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10年,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每人每月1001元,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每人每月1071元。
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失業保險金161元至184元。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較上次調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失業保險金標準
1~10年70%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10年及以上80%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10年
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
每人每月1001元
戶籍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
每人每月1071元
10年及以上
戶籍在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
每人每月1144元
戶籍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和各先導區
每人每月1224元
大連月最低工資標準
(今年1月1日起)
1300元漲到1530元
1200元漲到1430元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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