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發出通知,規范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就業創業相關補貼的辦理流程,符合條件人員可向相應的部門申請。
失業人員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就業創業相關補貼分為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創業補貼、失業人員安置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四種。
其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對象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的,可申請領取。補貼標準為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而尚未到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重新就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如未參加社會保險,則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期限內,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取暖季失業保險補貼外,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有關待遇。
領取失業金人員如需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金手續,則由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單位按照不同的經辦機構分別填寫《西安市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攜帶申請資料,向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可領創業補貼
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的發放對象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限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的可申領。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每名失業人員可領取創業補貼2000元。
申領時需提供《西安市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失業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西安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等資料,按照就業登記工作劃分范圍,向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吸納失業人員的單位可領安置補貼
失業人員安置補貼的發放對象是主動吸納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失業人員是指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主動吸納了失業人員、與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均可申領。用人單位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的安置補貼。
申領時需提供1份用人單位與吸納的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近三個月內用人單位為吸納的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票據或單位工資表(重點體現失業人員部分)原件和復印件等資料,按照就業登記相關流程,于30日內在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基層人社部門就業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為失業人員免費服務的職介機構可領職介補貼
職業介紹補貼的發放對象為由人社部門承辦或人社部門批準成立,并經市人社局進行資格認定后,開展失業人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100元;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150元;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者,給予職業介紹補貼200元。
申領時需提供《西安市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等資料,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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