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株洲市人社局了解到,株洲市近日已正式印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實施辦法》。除了將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降至2%,對于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基金還將給予一定穩崗補貼。
失業保險費率
從3%降至2%,自今年3月1日起調整
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從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3月份至當前多收的金額以退款轉收繳的方式劃進單位余額,已經離職人員的個人部分金額也一并退入原繳費單位的個人部分余額。
截至目前,株洲市有36萬人繳納了失業保險金,3400余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
記者算了下,假設某單位繳費基數為3000元,那么單位繳費額為30001.3%=39元,較調整前的30002%=60元,減少21元。個人繳費額為30000.7%=21元,較調整前的30001%=30元,減少9元。
穩崗補貼
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用人單位有機會獲得
對于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基金也將給予一定穩崗補貼,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其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就業崗位的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其他用人單位,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參保單位可向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報資料,通過多部門復核,并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憑單位收款收據,撥付穩崗補貼資金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目前,株洲市已有200多家企業提出了申報。
失業保險金
失業期間自主創業可申請一次性領取
為鼓勵創業,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還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申報對象按要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報資料后,經辦機構10天內將完成資料的審核工作,并將審核信息反饋給申報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于當月經系統發放至個人在銀行開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賬戶。其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金額=當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剩余享受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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