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擴大穩崗補貼政策實施范圍,以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創業。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的。
擴大穩崗補貼政策實施范圍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昨日發出《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從9月起,我市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中小企業,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的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指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或按規定補繳歷史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西安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穩崗補貼采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審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實施。符合穩崗補貼申報條件的企業,直接向企業工商注冊地址所在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參保繳費、裁員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名單、補貼項目及數額,并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按照“誰足額繳費、誰穩定崗位、誰享受補貼”原則,統一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同時,進一步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防止企業大規模裁減員工。從7月起,所有參加失業動態監測的企業在上報7月份監測數據的同時填報下月末的崗位預測數據,并分別按月、季度上報。
農民工可以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通知》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失業后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已按或申請變更為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直至失業前的農民工,失業后此前以農民工身份參保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繳費年限,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自本《通知》下發后,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由城鎮職工身份變更為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除農民工本人提出按照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外,今后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不再考慮戶籍種類,統一按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凡選擇按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參保單位需提供農民工本人申請、農業戶籍證明。
鼓勵支持失業人員就業創業
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與就業服務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手機APP服務平臺,形成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安置之間的聯動機制,努力縮短失業人員的就業等待期。放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條件,允許具有各類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按照《西安市失業保險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和支付辦法》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其中,培訓補貼標準由每人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提高到每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在當地就業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的失業人員,憑本人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資料,可在當地就業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確認未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和2000元/人的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領取期限按照已核定的期限計算,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取暖季失業保險補貼外,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有關待遇,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根據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時間重新開始計算,醫療保險不能重復參保,失業人員創業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失業人員(指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后,應于30日內在當地就業部門為吸納的失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安置補貼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失業人員再就業3個月后對用人單位安置的失業人員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批意見并兌現安置補貼。安置補貼按企業每安置一名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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