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從市失業保險經辦處了解到,從起,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將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及中小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的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
據悉,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時間為至2020年底。今年,各企業可在9月底前申報穩崗補貼;從明年起,每年的申報期限為6月底前�?h區企業申報穩崗補貼需經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蓋章后上報市失業保險經辦處。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指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或按規定補繳歷史欠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穩崗補貼采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審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實施。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直接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法對其參保繳費、裁員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補貼項目及數額,并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為了切實做好穩崗工作,市失業保險經辦處還將進一步完善失業監測預警制度,制訂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優先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及時掌握崗位變動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防止企業大規模裁減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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