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條件企業發放補貼河南出臺失業保險穩崗意見
日前,河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出臺《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通過發放補貼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意見》規定,河南省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的企業,如果采取在職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待崗發生活費等措施不裁員、少裁員,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河南省規定,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統籌地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各統籌地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標準,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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