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激勵企業穩定就業將發放
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規定,對于采取在職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待崗發生活費等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據悉,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統籌的地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另外,各統籌地區對符合上述政策適用范圍和申請使用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列入失業保險基金“其他費用支出(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該補貼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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