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解讀:失業保險主要政策要點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的參保及繳費:
1.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核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妒I保險條例》授權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關規定。我省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領取4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每增加1年領取時間增加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15條規定,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確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的原則是:(1)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后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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