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都須參加失業保險
近日,咸陽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起,各級財政部門將負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繳的失業保險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以此推進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確定
通知要求,各類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國家機關的勞動合同制人員,依照《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各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確定,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從1月1日起,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將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應繳失業保險費以及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的50%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向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工資代發機關按月代扣代繳。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和中、省駐咸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繳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按月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向地稅部門足額繳納。
單位應為職工建個人繳費記錄
咸陽市失業保險經辦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繳費費率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4]58號)精神,即1.5%,執行到6月30日止,之后按《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費率執行。
本次調整內容是結合咸陽市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實際情況而定,也是繼工傷、生育、失業下調費率后的又一舉措。通知要求,調整后,各事業單位應及時為職工建立個人繳費記錄,職工失業后,可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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