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連續四年提高失業保險待遇待遇標準
12月26日消息包頭市失業保險待遇連續四年提高待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2011年的平均每人每月558元提高到現在的每人每月1125元,提高了100%。
今年44歲的陳秀峰是包頭市富華羊絨衫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員工,由于企業經營不善,今年2月份失業以來,靠失業保險金來維持生活。
在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包頭市組織失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工作,及時提供政策指導、法律咨詢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工作,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也是失業保險中心的一項工作。今年7月,38歲的金曉霞在包頭市第四造紙廠下崗失業后,就是通過參加技能培訓,讓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
今年,包頭市失業金發放標準在去年1080元的基礎上上調到1200元,這是包頭市第四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為了保障大齡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在領取失業金時,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而且繳納失業保險金在10年以上,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0%。
同時,包頭市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對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醫療保險費。在采暖期間每人每月還能有80元的取暖補助。并且建立了物價上漲與發放臨時物價補貼聯動的長效機制,今年以來共為2632名失業人員發放物價補貼43萬多元。有效解決了廣大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就醫、看病和物價上漲,造成的生活困難。包頭市失業保險中心主任楊育誠介紹,失業保險是國家主導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中之一,主要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我市的失業保險待遇是根據自治區的相關規定,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交費滿一年,可以享受兩個月的失業救助金,交費滿兩年的享受四個月,滿三年的八個月,四年的十二個月,五年十四個月,超過五年到九年的沒交費滿一年增加一個月,交費滿十年以上的最長可以救濟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救濟標準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救濟期的第一年是按照80%發放,救濟期第二年是按照70%發放。
截至11月底,包頭市共為4000多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金近3500多萬元。包頭市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3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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