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困難高校畢業生下月起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從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獲悉,廊坊市應屆困難高校畢業生從1月份起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人員范圍
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大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生源地是河北省廊坊市戶籍(包括從外省市院校畢業,返回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失業的廊坊籍畢業生),經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年底未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困難家庭認定條件: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父母雙方失業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家庭,符合以上要求的,持相關證件(證明),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認定為困難家庭。
此外,單親家庭,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遭遇自然災害的;家有重癥病人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須由本人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困難家庭認定申請,經居委會(村委會)走訪調查后,報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
申領時間
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后第二年的1月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報到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文件、檔案或相關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期限為1月-6月。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
停發標準
畢業生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補助:實現就業;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和介紹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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