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
拓展: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而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那么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即為每月1516元。
最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于去年5月1日進行的調整,據悉,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增幅為22.26%,高于同期物價增長幅度。目前廣州全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近3.2萬人,此次失業保險待遇調升每年將增加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約10598萬元。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