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欢鴮τ陬I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濰坊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一,非本人意愿失業;
第二,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
第三,有求職意愿。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元/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5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400元/月;參保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00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元/月。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原則上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并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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