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即日起,凡是濰坊市企業,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積極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均可享受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或50%給予穩崗補貼的待遇。
據悉,這是濰坊市根據省有關精神,對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最新規定。具體要求上,享受待遇企業還需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其中省級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困難企業,在實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期間,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盡快向其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報送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企業上年度未裁員證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相關材料。經市人社部門審批通過,并公示后,穩崗補貼資金將會直接撥付到通過審核的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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