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下同),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目前為2070元/月×50%=1035元/月)發放。
2、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目前為2070元/月×15%=310.5元/月)發放。
參保繳費時間的計算:
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時間計算,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1年以上處理。在廣州市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在計算其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是否滿1年時,以其申請失業補助金時已轉入并可正常審核的廣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為依據。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和轉入的手續。
備注:外市已轉移年限、已核定失業保險金年限、延繳期間視同繳費。
【申領對象】
個人。
【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金。
【辦理流程】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
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
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廣州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廣州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辦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
2、《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通過網辦渠道在線填報相關信息,無需提交申請表;通過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可現場填報并確認相關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為保障個人權益,原持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人員需提供《勞動手冊》。
2、有視同繳費時間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錄入連續工齡的,提供已審核生效的《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
3、退役軍人提供《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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