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年限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年限滿3年不足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年限滿4年不足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6年的,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年限滿6年不足7年的,領取15個月失業保險金;
7.累計繳費年限滿7年不足8年的,領取16個月失業保險金;
8.累計繳費年限滿8年不足9年的,領取17個月失業保險金;
9.累計繳費年限滿9年不足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10.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從第10年開始,累計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為24個月。
吉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吉林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吉林省失業就業登錄證》;
4.《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失業登記通知單》。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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